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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期)

  • 分类: 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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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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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95批次,涉及调味品、糕点、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京口润京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阿甘正馔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苏州市苏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姑蘇緣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三、苏州常熟市东南街道糯雅芳粥餐饮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苏州常熟市虞山镇振民水产门市部销售的牛蛙和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五、连云港家家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山区宏林食品厂生产的榴莲味酥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通如皋市丁堰镇葛九林烧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通如皋市阿兰湘菜馆使用的水杯和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江苏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销售的精选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九、徐州市云龙区丰储街农贸市场曹瑞影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十、连云港家家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敬祥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豆糕(板栗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通如皋市佳乐客超市销售的标称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花生米(椒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福盛源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建湖县欢乐食品厂生产的爽脆海蜇(即食海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盐城市阜宁县淮安大润发超市益林加盟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期)

【概要描述】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95批次,涉及调味品、糕点、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京口润京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阿甘正馔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苏州市苏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姑蘇緣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三、苏州常熟市东南街道糯雅芳粥餐饮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苏州常熟市虞山镇振民水产门市部销售的牛蛙和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五、连云港家家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山区宏林食品厂生产的榴莲味酥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通如皋市丁堰镇葛九林烧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通如皋市阿兰湘菜馆使用的水杯和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江苏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销售的精选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九、徐州市云龙区丰储街农贸市场曹瑞影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十、连云港家家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敬祥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豆糕(板栗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通如皋市佳乐客超市销售的标称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花生米(椒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福盛源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建湖县欢乐食品厂生产的爽脆海蜇(即食海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盐城市阜宁县淮安大润发超市益林加盟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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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95批次,涉及调味品、糕点、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京口润京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阿甘正馔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苏州市苏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姑蘇緣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三、苏州常熟市东南街道糯雅芳粥餐饮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苏州常熟市虞山镇振民水产门市部销售的牛蛙和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五、连云港家家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山区宏林食品厂生产的榴莲味酥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通如皋市丁堰镇葛九林烧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通如皋市阿兰湘菜馆使用的水杯和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江苏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销售的精选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九、徐州市云龙区丰储街农贸市场曹瑞影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十、连云港家家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敬祥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豆糕(板栗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通如皋市佳乐客超市销售的标称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花生米(椒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福盛源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建湖县欢乐食品厂生产的爽脆海蜇(即食海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盐城市阜宁县淮安大润发超市益林加盟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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